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诚邀海内外优秀青年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科学研究。
一、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现设有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哲学、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和中国史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常年招聘相关学科博士后,鼓励其他相近学科申请者进入流动站,在交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鼓励企业与我校共同建立博士后创新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促进博士后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招收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含)以内。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科研实践背景,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与流动站的研究方向相近或一致,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
4.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进站条件。
三、岗位类别
1.精英博士后
入选国家级博士后人才项目;或博士毕业学校为全球大学排名前150位高校;或近4年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主刊中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子刊或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中文一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全球大学排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排名满足其中一个榜单即可)。
2.骨干博士后
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发展潜力较大、学术能力较强的优秀博士。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
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税前),包含基本工资、公积金、绩效工资等,其中精英博士后年薪25万元,骨干博士后年薪20万元,分12个月发放。支持学院和合作导师从科研平台、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等经费中给予博士后人员一定工作绩效。
2.出站奖励
出站考核达到相应等次另享受一次性浮动奖励绩效,标准为优秀等次20万元、合格等次10万元。
3.职业发展
出站考核达优秀等次、满足我校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条件者,可直接申请应聘正式编制教职;可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福利保障
享受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学校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博士后享受校内职工公费医疗待遇;此外,学校建有附属幼儿园、小学及中学,可为子女提供“一条龙”式优质教育。
5.政策支持
学校大力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湖北省各类项目,提供一对一申报指导,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资助项目”等,入选项目者所获资助与学校薪酬可叠加享受。
五、进站流程(具体要求见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博士后管理”栏)
1.申请者将《湖北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和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的材料发送至招收单位。
2.招收单位经考核确定接收意向后,申请者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并报校博管办审核。
3.校博管办审核通过并确定招收岗位类别后,报省博管办审批。
4.省博管办批准入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湖北大学人事处
汪老师,027-88663285,rsc@hubu.edu.cn
2.各招收单位联系人见附表
学校博士后岗位常年招聘,
热忱欢迎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