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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项目管理及实施办法

作者:李剑勇   来源:李剑勇      发布日期:2016-12-02  

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项目管理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以下简称“论坛”)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科学家论坛是中国科协为广大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的一个学术交流园地,其目的是拓宽青年科技工作者视野,启迪思想,促进了解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增长知识和才干,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杰出科学家;激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自主创新,力求在某些领域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促进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第二章 主题和内容

第三条论坛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研究工作重点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服务国家科技目标、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重点围绕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高新尖技术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选题。

第四条论坛选题采取命题招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命题招标方式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组织有关专家拟定主题后,面向科技界招标。自由申报方式面向科技界广泛征集选题。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论坛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度。每期论坛设执行主席3—4人。执行主席可以自荐,或由申报单位推荐。

论坛执行主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行主席年龄为45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并已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 论坛代表产生采取由执行主席邀请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与会人员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主要来自科研、教学或生产第一线,年龄为45岁以下,其中40岁以下的青年专家和学者不少于三分之二。论坛允许一定数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列席。

第七条与会代表要有广泛代表性。来自同一单位的代表一般不应超过3人。

第八条论坛贯彻无论年龄大小、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在学术上一律平等的原则。通常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不设主席台,以讨论和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倡导学术民主和学术争鸣,原则上讨论和报告的时间比例不能小于1:1。

第九条论坛不定期举行,每期时间一般为2—3天,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地点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组织工作分工

第十条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论坛项目的总体筹划、主题确定、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追踪问效等工作。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委托,负责在《科技导报》上经常性地发布征集论坛项目的消息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

第十一条执行主席主要负责论坛参会代表邀请和学术组织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会议方案,策划论坛议题、学术组织方案,设计会议程序,确定召开日期、会议地点。

(二)邀请与会专家,主持召开会议。

(三)向主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在论坛结束后三天提交带有学术综述性质的会议简讯;一个月内提交论坛简报和项目总结报告,有条件的提交论文集。

第十二条会务工作由执行主席根据需要确定。承担单位职责如下:

(一)选定会议地点和会场,负责会场布置。

(二)落实专家参会情况。

(三)编印会议资料。

(四)落实会议食宿及交通安排。

第五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三条论坛主题根据“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论坛项目申报单位为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和计划单列市科协以及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填写,并附《青年科学家论坛执行主席简表》和《青年科学家论坛主题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交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上表格均可在中国科协网页(http://www.cast.org.cn)“学会与学术”栏目下载。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根据论坛选题所涉及学科领域邀请,专家组由7—9人组成。

第十六条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主席资格,包括学术水平、学术成就和组织能力,是否在选题的领域内做出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选题是否属于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高新尖技术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或与国民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选题是否突出自主创新的特点;

(四)选题是否能够保持和加强论坛的品牌效应,拓展论坛后续效应。

第十七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全年受理申报,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专家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学会学术部上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审定,并在中国科协网站、《科技导报》及《学会动态》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论坛申请获得批准后,承担单位须于30天内与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签订《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合同书》,并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承担论坛相关公共费用,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参照《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8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学发〔2007〕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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