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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面向海内外招聘部分学院院长公告

作者:   来源:湖北大学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2-05-03  

湖北大学建校于1931年,地处国家中心城市——武汉市内环核心,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学科专业设置齐全,涵盖除军事学、交叉学科以外的12大学科门类,设有23个学科性学院、83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布局,不断提升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确保人才优先支持、人才优先保障、人才优先发展,为人才提供优厚的个人待遇、坚实的成长平台和良好的事业环境,真诚邀请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科性学院院长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商学院院长

(二)法学院院长

(三)微电子学院院长

(四)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院长

(五)人工智能学院院长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修养,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

(二)专业素养好,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业界声誉,具备带领本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科的能力,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优先;

(三)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现状和发展规律,具有高校、研究机构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勇于开拓创新;

(五)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职称;

(六)身心健康,年龄要求原则上能任满一个聘期(196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商学院、法学院院长岗位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校外应聘者聘期内须全职在校工作(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其中外籍应聘者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三、岗位职责(具体以聘任合同为准)

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制定学院发展战略,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着力推进学科建设;

(二)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

(三)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院的学术影响力;

(四)组织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五)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院国际化水平。

四、聘期及待遇(具体以聘任合同为准)

(一)首聘期4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满2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首聘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及聘期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续聘,或转为教师予以聘用。

(二)学校提供优厚的个人待遇和工作条件,年薪根据拟聘者实际情况面议,校外受聘人若符合《湖北大学人才引进支持办法(试行)》相应岗位条件,可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学校建有附属幼儿园、小学及中学,可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学校协助安排配偶工作。

五、应聘办法

(一)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大学公开招聘学科性学院院长应聘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才计划入选证明及近5年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等)等材料扫描件(须整合成1个PDF文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三)考核聘用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面试考核、考察等(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

邮编:430062

联系人:吕老师、黄老师

电话:+86-27-88663285、+86-27-88661836

邮箱:rsc@hubu.edu.cn

网址:www.hubu.edu.cn


湖北大学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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